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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干区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30][来源:区食安办]   【打印】 【关闭】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为做好奥运期间我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电〔2008〕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42号)和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杭食安办[2008]16号)的要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江干区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江干区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电〔2008〕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42号)和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杭食安办[2008]16号)的要求,确保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的完成,如期实现三个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重点
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层面,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特别是要抓好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确保《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安排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尤其是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等的监管力度,强化禁限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的经营和使用管理;推进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强化动物疫情监控;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测和国家规定的食源性兴奋剂检测;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江干工商分局、江干质监分局、江干环保分局、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镇、街道)
    (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及其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对应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证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加强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后续监管,打击各种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原料;实施不安全食品企业召回制度;推行电子监管,实现食品安全可溯源追查;加大小作坊、小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做好辖区内供奥运赛区城市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牵头单位:江干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局、江干工商分局、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镇(园区)、街道)
    (三)流通环节: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全面加强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市场和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宾馆、娱乐场所食品供应点等的巡查检查力度,强化、规范索证索票、进货、销货、台帐制度;加强对车站、特色街道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情况检查,切实消除“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牵头单位:江干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江干质监分局、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镇(园区)、街道)
    (四)消费餐饮环节:加强对车站、集体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以及宾馆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定点接待供应旅游团队餐馆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等的卫生保障,重点要加强对涉外宾馆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餐饮加工、储存和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等安全隐患;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和无证无照经营流动摊点;杜绝群发性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牵头单位: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江干工商分局、江干质监分局、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镇(园区)、街道)
    (五)保健食品方面:加大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抗疲劳类保健食品的市场抽检,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坚决遏制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牵头单位: 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局、江干工商分局、江干质监分局、各镇(园区)、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起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计划,并于8月5日前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确定江干区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见附件)。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公布值班电话,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和人员名单,于8月1日前报送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汇总后统一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市食安办。
    (二)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赛前检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对供奥运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以及赛区城市的食品生产(供应)企业的巡查力度,抽样频次。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供应奥运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及赛区城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二是加强对涉外的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色街道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三是要充分发挥暗察暗访机制的作用,深入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暗查暗访工作,有针对性的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要严格工作标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不留死角,努力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万无一失。
    (三)落实预案,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加强信息监测,科学研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力争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有效处置。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奥运期间宣传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程序。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外食品安全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发布。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的信息报送区食安办。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区食安办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五)及时总结,落实长效。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把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确保奥运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奥运食品安全保障的总结工作,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送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食安办。
    附件:江干区奥运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
江干区奥运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1、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尹海鹏副主任
2、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负责人:余晓钟书记                    联络员:杨海晟
3、区农业局
负责人:高伟明副局长                  联络员:杜敏强
4、江干质监分局
负责人:韩沂局长                      联络员:戎霞敏
5、江干工商分局
负责人:邹传国副局长                  联络员:姜国荣
6、区卫生局
负责人:陈支农副局长                  联络员:张秋萍
7、区商贸旅游局
负责人:徐连升副局长                  联络员:朱斌
8、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人:顾友良副局长                  联络员:付启浩
9、区公安分局
负责人:卢卿磊副局长                  联络员:张革
10、江干环保分局
负责人:许皖菁副局长                  联络员:马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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